3月1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习酒检察室对县内赤水河流域开展日常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发现土城镇某白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排污现象,随即联合土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职能部门,通过实地勘察、走访群众、询问企业家等方式调查排污来源等情况,及时制止了企业不规范生产行为,避免了不规范排污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检察官在调查核实中发现此次排污行为是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时未对已老化的排污设备进行检测,排污管道破损导致污水泄出,该企业已发现问题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检修设备。习水县检察院针对该企业排污设备未置全的情况下复工复产、挂靠其他企业生产许可证未单独申请生产经营许可证等问题,督促土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职能部门履行督查职责,监督企业立即整改,检察机关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回访调查。
春节后,习水县检察院深化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统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努力确保复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避免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违规生产、肆意排污,防止企业在生产中破坏绿水青山和产生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