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信任后,张某利用袁某对稳定工作的期待,虚构有能力帮助袁某进入电网公司上班,刻意引导、暗示袁某主动转账共计29246.3元。经查实,张某并没有电网公司从业经历,所谓的“领导叔叔”、人脉资源全是虚构,骗得钱款后全部被其个人挥霍,从未兑现入职承诺,造成了袁某的财产损失。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26年7月15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26年7月22日,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