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节日承载着喜庆吉祥的习俗,但部分商贩为牟取高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最终得不偿失,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案情回顾:
2022年至2025年期间,王某甲、王某乙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湖南省浏阳市李某台处购进烟花爆竹,并长期在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仓库内非法存储、售卖。
2025年1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在王某甲的仓库查获并扣押烟花爆竹4147件。经查,二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金额达129万余元,非法获利约10万余元。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2025年5月13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王某甲、王某乙提起公诉。2025年5月20日,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甲犯非法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同时对二人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予以追缴。
检察官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任何心存侥幸、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从业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切莫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红线。
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时,应选择有合法销售许可的商家,并严格遵守当地烟花爆竹禁燃规定。
若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