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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有温度,轻罪治理有态度
时间:2025-06-20  作者:廖丽君  新闻来源:习水检察  【字号: | |

近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室内展开了一场以“法治温度”为底色的公开听证对话——没有剑拔弩张的对抗,只有理性的观点碰撞与共识凝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各界代表组成的多元评议团,围绕多起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刑事案件展开深入探讨。听证员通过专业视角对“相对不起诉”的法律适用与社会效果进行系统论证,最终形成具有公信力的评议意见。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以非法狩猎罪作相对不起诉。袁某某,希望你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更要带动身边群众共同遵守法律、做好普法宣传……”听证会上,检察官的这番总结发言,如同一束暖光,让会场氛围更显温情。

在袁某某非法狩猎案评议环节,承办检察官系统梳理了案情事实经过、法律适用依据及量刑情节,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听证员在确认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不起诉适用条件”“能否实现惩戒与教育并重”等核心问题展开充分探讨,最终形成专业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作出最终决定提供重要参考,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冷静但不冷酷,严格但不严苛。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全面考量袁某某犯罪事实的危害性及量刑情节,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召开公开听证会后对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但不起诉并非案件结束,检察机关依据行刑衔接机制,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民事检察部门,下一步拟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对袁某某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司法救济,确保处理结果既不枉纵也不苛责,罚当其责。这种治罪与治理并重、严厉与宽缓相辅的司法实践,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也为公开听证制度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提供了鲜活样本。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坚持走群众路线、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它不仅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让司法办案更加可感可触,更以“开门纳谏”的形式增进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理解认同。今年以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已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28场次。在实践中探索出“多元参与+跟踪问效”的听证模式,为机制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未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公开听证机制,着力打造“法律专家+行业代表+群众代表”的多元听证队伍,同步配套建立案件跟踪回访、社区乡村靶向式普法等长效机制。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能动司法模式,既让司法温度直抵人心,更以法治之力修复社会关系、筑牢治理根基,让不起诉权在基层善治中释放更大效能,以更实举措谱写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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