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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官司”带来“真牢狱”,男子虚构劳动报酬债务套现获刑10个月!
时间:2025-05-15  作者:袁继承、任瑶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起真实存在的工程款债权,却被包装成虚假劳动报酬纠纷诉讼。牟某某为追讨工程款,伙同他人连续策划两起“双簧诉讼”,企图通过虚构薪资债权实现普通债权优先受偿。殊不知,这种自以为是的“法律投机”行为,最终使其身陷囹圄。近期,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对牟某某提起公诉,牟某某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牟某某在持有习水县某建筑项目公司工程款债权期间,为偿还拖欠袁某某的5万元债务,与其合谋伪造18.2万元劳动报酬债务。二人通过虚假诉讼取得民事调解后,成功从公司负责人何某某被冻结账户中扣划34328元。2023年2月6日,牟某某故伎重施,与前妻黄某某虚构13.2万元劳动报酬债务,再次通过虚假诉讼套取执行款24879元。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牟某某等人通过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司法机关作出错误裁判,并依据该判决非法占有执行款项,其行为严重妨碍司法秩序,已构成虚假诉讼罪。鉴于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2024年12月21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袁某某、黄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以虚假诉讼罪对牟某某提起公诉,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牟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说法】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通常表现为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法院裁判文书,进而谋取非法利益。此类行为多发于民间借贷、房地产交易、离婚财产分割等领域。本案中,牟某某等人通过虚构劳动者身份,利用劳动报酬债权优先受偿的特殊规定,实质是侵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其行为既破坏司法权威,亦违背社会诚信原则。

检察官在此提醒公众,维权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任何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目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司法机关将持续强化虚假诉讼打击力度,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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