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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粤黔跨省检察联动 司法救助传递温暖
时间:2024-12-09  作者:袁卫蓉、邹露林  新闻来源:习水检察  【字号: | |

“感谢两地检察院给予我们救助,帮助我们渡过眼前的难关”,12月5日,家住贵州省习水县同民镇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袁某彬的父亲收到来自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着感谢的话。

这要从一场交通事故说起。今年7月,陈某生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途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凤新路口右转弯时,与袁某彬逆向行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袁某彬和搭载摩托车的袁某生、胡某涛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受伤的陈某生弃车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袁某彬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袁某彬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陈某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袁某彬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袁某生、胡某涛无事故责任。

11月1日,申请人陈某群(系袁某彬之母亲)向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为提高司法救助效率,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其户籍地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国家司法救助协查函。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协查函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走访陈某群家和其所在村委会了解核实情况。经调查,袁某彬系家庭重要劳动力,在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务工期间,因遭受交通肇事致死,为处理袁某彬丧葬及案件相关事宜,已花费十几万元。加害人陈某生经济条件差,无赔偿能力袁某彬去世后,陈某群一家失去重要经济来源,给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陈某群家庭系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户、监测户,属于重点救助对象。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至潮阳区人民检察院。

为提升救助效果,帮助申请人早日走出生活困境,收到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跨区域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函》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与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潮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跨省异地联合救助。经三院共同商议后,决定对陈某群给予跨省联合司法救助6万元,其中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救助2万元、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救助2万元、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救助2万元,有效缓解了陈某群家庭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救助案件办理期间,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陈某群所在乡镇政府沟通协调,为其争取到乡村公益性岗位,解决一人稳定就业,每月可领取400元就业补贴,最大限度帮助陈某群一家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跨省两地检察机关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通过能动履职,厚植检察为民情怀,实现了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本次跨省联合司法救助为契机,积极探索与本地户籍外省务工人员较多的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建立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落实司法救助各项工作措施,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强化精准救助、有效救助,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到应救助尽救助,形成救助合力,让外省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同时感受到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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