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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强行闯卡,数罪并罚获刑一年二个月!
时间:2024-06-13  作者:廖丽君  新闻来源:习水检察  【字号: | |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这个道理人人皆知

但还是有人不以为然

这不,罗某某为逃避交警检查

情急之下

就借着酒劲大胆闯卡

疯狂举动最终难逃法网!

近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了一起醉驾案件,被告人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2024年1月16日,被告人罗某某酒后驾驶面包车行驶至习水县九龙街道环北大道第八小学路段时,为躲避交警检查,罗某某直接加速冲撞检查卡点,将卡点障碍物撞倒拖行百余米。在警车拦截时,罗某某又驾驶面包车在单行道倒车冲撞拦截的警车,执勤民警多次示意罗某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罗某某无视交警指挥,被拦停后仍拒不配合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即,交警强制将罗某某带至习水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经鉴定,从罗某某送检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9.63mg/100ml。


(面包车拖行路障锥形桶)

(面包车冲撞警车)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罗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为逃避检查,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执法,主观恶性较大,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2024年4月24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11日,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开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酒后驾车导致的悲剧频发,广大驾驶人要以案为戒,树立安全驾驶、合法驾驶的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国家法律尊严不容践踏,依法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轻则违法,被行政拘留、罚款,重则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等。配合执法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遇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时,请积极配合。如果对执法行为有异议,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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