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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检察:探索推行“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轻罪治理新模式
时间:2024-05-17  作者:陈列、刘春香  新闻来源:习水检察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让我通过社会公益服务减轻刑罚,争取到了不起诉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当事人进行公开宣告,并进行训诫教育。

今年5月,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讯问时了解到,刘某某曾多次参与社会团体公益项目志愿服务活动,综合考虑刘某某悔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轻微又系初犯,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为促进案件当事人进一步悔罪自新、自觉守法,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让刘某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决定。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转介刘某某至习水县某公益协会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并对刘某某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考察。5月11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处理。

近年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轻罪案件办理为切入点,探索“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轻罪治理新路径,对情节轻微的轻罪案件,将被不起诉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申请公开听证、接受训诫、具结悔过等作为不起诉决定的参考依据,推动轻罪案件从单一治罪向综合治理转化,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据了解,在今年3月,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已与四川省古蔺县检察院、贵州省仁怀市检察院、金沙县检察院就轻罪治理形成了初步协作框架,正在建设完善川黔四地检察机关跨区域轻罪治罪与治理一体化协作体系,共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方法现代化。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符合不起诉条件,但需要进一步考察的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安全驾驶教育、从事交通志愿服务、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等活动,促使犯罪嫌疑人从“他律”向“自律”转变,推动县域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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