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县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本次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二、听证员的职责、任职年限和履职保障
(一)听证员职责
1.听证员受邀参加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了解案情、听取参加听证会各方意见、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当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3.听证员应当遵守检察机关听证活动安排,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办案秘密等。
(二)听证员任职年限
本次选任听证员任期三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算,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
(三)听证员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履职费用,由组织听证会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保障。
三、选任方式
(一)个人报名。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报名。
(二)单位或组织推荐。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当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照规定程序核实出库。因听证员出库,人员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推荐及报名
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个人自荐报名或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的方式,填写《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详见下载链接)如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的也请一并复印提交。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
(四)确定拟任人选及公示
考察结束后,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任命和公布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选任证书,并在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10日
报名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报名地点: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习水县杉王街道红四路1号习水县人民检察院12309大厅)
邮寄地址: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51-22650946
报名表下载链接: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doc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