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介入监督,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习水县第六小学周边“小饭桌”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小饭桌”合法经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多家“小饭桌”存在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消毒记录台账;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培训考核等制度;使用的菜板、菜刀未生熟分离;食品成品、半成品存在交叉、无标识;三名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等食品安全问题。此外,还发现经营场地内存在架子不固定、东西乱摆放等安全隐患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食品安全整改意见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存在问题的商家立即办理健康证、限期建立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消毒记录、留样查验制度等食品安全制度、配备必要工具、设备并设立明显标识、加强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整改后提交整改报告和提供相关证明。
食品安全无小事,保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更是刻不容缓,下一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聚焦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介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切实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