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向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就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向监护人发出的检察法律文书。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涉罪未成年人袁某某自幼就由父亲一人抚养长大,因家中养有五个孩子,其父亲一直忙于赚钱,长时间对袁某某疏于管教,导致袁某某树立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行为偏差,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就袁某某父亲作为监护人教育意识缺失、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对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关心关怀,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下一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持续跟踪、考察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执行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引入更多心理咨询、亲子关系修复等方面的社会力量,拓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