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检护民生】公益诉讼开出“法治药方”,检察监督筑牢网络购药安全屏障
时间:2025-05-16  作者:刘双双、简远飞  新闻来源:习水检察  【字号: | |

2025年3月,习水县检察院在落实最高检“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部分网络药店未严格履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学技术人员备案凭证等法定资质未在经营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的违法违规情形。

经调查核实,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消费者资质核验困难,诱发处方药违规销售、药品存运不规范等重大安全隐患,习水县检察院遂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药品网络销售全链条监管职责。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要求未公示资质信息的网络药店限期整改,进一步对全县药品网络销售开展合规检查,同时强化相关从业人员法治培训。此次整改中,行政主管部门累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完成网络药店资质公示全覆盖核查;对32家药品网销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培训,有效强化企业合法经营意识。

整改期间,习水县检察院创新“云端核验+实地巡查”跟进监督模式,重点聚焦执业资质公示完整性、处方审核流程规范性、药品储运标准合规性等关键环节开展检察监督。目前涉事网络药店已全部完成执业药师资质公示,完善处方审核流程,相关整改成效经习水县检察院跟进监督确认达标。

此次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通过“个案办理促类案治理”的路径,推动形成药品网络销售常态化监管机制。习水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检察蓝”护航“健康绿”,探索构建“检察监督+行政监管”共治格局,系统整治网络药品销售乱象,切实守护群众“云端药箱”安全。

药品安全无小事,检察提醒系民生。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请认准平台主页显著位置公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等资质证明,收货时应当重点查验药品批号效期及存储条件。如发现违规销售行为,欢迎通过12315平台或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线索,共同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