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育整顿工作不断深入开展,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践,积极回应群众期盼,紧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不放松,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2021年3月19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之间系熟人关系,为最大限度地修复其受损的社会关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立即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详细询问并关心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情况,了解到张某及其家属已积极退赔被害人的财物,且被害人自愿谅解了张某,经过耐心地解释与沟通后,被害人向该承办检察官提供了退赔收款凭证和说明,以此来证明张某的悔罪态度良好,最终承办检察官结合全案实际,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捕决定,高效地化解了此次矛盾。
近年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处理盗窃罪、交通肇事罪等有明确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时,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作好释法说理,尽力让矛盾化解在刑事诉讼的上一环节,防范重大风险的发生,真正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