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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闽D”到“贵C”,一场跨越千里的司法救助——贵州省习水县、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联动实施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
时间:2024-03-28  作者:谢飞、邹露林  新闻来源:习水检察  【字号: | |

2024年3月27日,在习水县检察院远程接访室,贵州省习水县检察院检察干警、习水县群众袁某某和林某某正在与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检察干警进行一场特殊的远程视频连线。

“感谢习水和海沧检察院,司法救助金我们已经收到了,感谢你们在我们最困难无助的时候向我们伸出援手,给我们提供经济帮助和法律帮助,帮我们渡过难关......”

“闽D”到“贵C”,一份跨越千里的协助调查函

2024年3月5日,习水县检察院收到一封海沧区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协助调查函,函请习水县检察院帮助调查习水县土城镇袁某某家庭情况。

“你来”“我往”,闽黔两地检察机关联动配合开展司法救助

收到协助调查函后,习水县检察院控告申诉业务条线检察干警随即到习水县土城镇展开调查。通过走访袁某某家中及其所在村居,检察干警调查了解到,袁某某系厦门市海沧区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张某某的母亲,张某某原在厦门市务工,其配偶林某某在家中赡养袁某某及抚养孩子。2023年11月,张某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肇事者目前无足额经济赔偿能力,肇事车辆交强险投保公司和事故第三方责任人赔偿部分需通过诉讼程序目前未获得。袁某某年迈体弱,全家日常生活开支主要依靠张某某务工和政府低保救助维系,张某某过世后,原本就需要依靠政府救济的家庭变得更加困难。

习水县检察院调查结束后,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海沧区检察院,由海沧区检察院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3月20日,海沧区检察院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林某某和袁某国家司法救助金3.5万元。

“线下”到“线上”,闽黔两地检察共同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3月27日,习水县检察院与海沧区检察院利用检察远程接访系统,打破地域限制,对张某某近亲属某某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等事项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并就下一步保障被救助者合法权益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在原案办理过程中林某某和袁某申请法律援助,保障其诉讼权益;二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三是帮助联系习水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等有关部门多部门联动实施多元化救助,帮助司法救助对象走出生活困境。

近年来,习水县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协同救助、联动回访等工作,与县内多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集司法救助、经济救助、民政补助、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爱心帮扶等为一体的1+N”多元化救助机制,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近三年来,习水县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3件,对74名困难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0.7万元。此外,习水县检察院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认真做好案件回访工作,进一步了解司法救助金使用、被救助人及其家庭生活现状等情况,为他们提供后续帮助,持续巩固司法救助成果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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