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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耄耋老人非法捕捞,检察官小案细办,能动履职显司法温情
时间:2023-11-03  作者:穆钱英、邓淼  新闻来源:习水检察  【字号: | |

近日,一名行动缓慢且患有听力障碍的老人在其老伴的搀扶下走进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关注,而让人感到十分惊讶的是,这位老人竟是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一同前往办理取保候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犯罪嫌疑人。

案情回顾:2022年5月9日,81岁的赵某某将拾废品时获得的渔网携带至土城镇团结社区罗染坝(大菩萨庙)河段捕鱼。赵某某先将渔网安放在该河道内的“回水沱”处,再用木棒敲打水面,将鱼追赶至已安放的渔网内。大约两小时后,赵某某在准备收网取鱼时被巡河的民警发现,查获所捕野生河鱼10条,总重0.5公斤。后经习水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赵某某用于捕捞的渔网在渔业领域属禁用捕捞渔具,经习水县水务局认定赵某某捕鱼河段属赤水河流域。

这是检察官穆钱英目前在办理案件中遇见的年龄最大的老人。面对眼前行动迟缓的高龄老人,穆钱英显得十分谨慎,在随后的案件办理中,她带着许多疑惑耐心细致的审查了赵某某的侦查案卷,讯问了赵某某主观动机和作案细节。为了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检察官联系公安机关办案组的干警一同前往作案现场察看,同时通过走社区、访群众等方式,针对赵某某生活情况开展了调查。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检察官的很多疑惑也逐步解开,原来赵某某因几年前不慎摔伤而留下旧疾,日常生活起居靠拐杖辅助,赵某某夫妇膝下三女一男因外嫁或在外省定居未能在身边赡养,日常生活主要依靠领取政府发放的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和子女逢年过节给予的赡养费用。赵某某此次捕鱼既有自身食用的想法也有贩卖补贴家用的目的。

如何能动履职才能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达到惩治一例教育一片的作用?检察官穆钱英对案件具体情况和赵某某面临的实际困难思考再三,在充分听取值班律师、公安机关意见的前提下,检察官前往赵某某家中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开展释法说理,并在值班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向赵某某阐明为什么对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不起诉的原因和理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以案释法进社区、入村居,向辖区群众普及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宣传教育引导,达到惩处与教育同步,力求达到最大办案效果。

针对赵某某夫妇已入耄耋之年,确因子女外嫁或在外定居未在身边赡养等客观原因,致使夫妻二人生活陷入无人照料的实际困难,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以公益诉讼的方式建议辖区政府对老年人履行监管主责,加大对老年人生活的照顾和帮助,同时更多地从精神上给予关爱和慰藉。

案件办理结束后,检察官与赵某某所在的村居联系核实了两老人的生活现状,据了解,社区居委会已从多个方面对赵某某及其他老人开展帮助措施。“感谢检察官的宽容和关心,以后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请检察官放心,也感谢检察官对我们生活上的帮助,我相信我们在政府的关心下,生活一定能越来越好的!” 赵某某夫妇的反馈意见很好的诠释了检察官“小案”不小办,情系大民生的能动履职,也是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贯彻落实好刑事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融合一体履职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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