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只有一次
人生没有彩排
年轻人血气方刚
为兄弟两肋插刀
这种“哥们义气”要不得
切勿因为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
“感谢检察机关能够给予我这次机会,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好好学法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涉罪未成年人小星(化名)真诚悔罪,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反省。近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3年4月25日,小星(16岁)受朋友邀约参与打架,因为想帮朋友“强出头”,小星携带了管制刀具,打架过程中将一名参与打架的人砍伤。案发后,小星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以小星涉嫌聚众斗殴罪向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后,发现小星系未成年人,随即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听取了辩护人、公安机关的意见。同时,通过开展社会调查,对小星的家庭、性格、过往经历等进行详细了解,与小星的父母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法定代理人的意见。鉴于小星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悔罪态度良好,其父母表示会严加管教,具有监护条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23年8月22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其设立了六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
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贯彻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的体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悔罪机会,助力其回归家庭和社会。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办案准则,为涉罪未成年人创造纠错可能,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今年以来,共对17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发出督促监护令48份,开展法治宣传11次,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活动25次,帮助迷途少年纠正方向,为崭新人生谱写新的起点。
【检察官提醒】
交友要慎重,遇事要冷静,不是所有“哥们”都适合交朋友,不是所有的忙都可以帮。远离“江湖义气”,提高辨别能力,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让法律成为保护你的有力“铠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