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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电缆线,两名嫌疑人被批捕!
时间:2023-08-09  作者:周守利  新闻来源:习水检察  【字号: | |

自全省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盗抢骗”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扎实推动平安习水、法治习水建设。

有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偏偏有些人想不劳而获取之用“盗”,以身试法打起了偷盗煤矿电缆线的主意,最终身陷囹圄。近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邓某甲、邓某乙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邓某甲、邓某乙伙同他人,以租车、翻越围墙的方式,先后6次潜入县内一煤矿车间盗窃电缆线,将盗窃所得赃物运至县内的废品回收站销赃,从中获利85000余元。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邓某甲、邓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法律红线触碰不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妄图通过非法手段不劳而获,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废品回收经营者,对收购的物品要做好问询来源、登记台账工作,对时间不合适、地点不合适、来源不合适、价格不合适的变卖物品,务必提高警惕,不该赚的钱不要赚。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防范盗窃,锁好门窗、收好财物,超市、工地等场所应当做好安保措施,路边停放车辆等务必锁好车门,避免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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