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化名),你在考察期间表现良好,经严格审查,现向你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希望你在今后能够以此为鉴,努力学习,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近日,习水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合格的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6月,小赵途径习水县城某金店时,发现一名无人看护的孩童手里拿着一部智能手机,小赵便趁机将孩童的手机夺走,然后逃离现场。该案移送习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鉴于小赵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后小赵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悔罪表现。在充分征询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小赵的法定代理人意见后,习水县检察院决定对小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六个月。
考察期间,为确保小赵能够改过自新、重返社会,习水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干警多次与小赵的父亲沟通,与小赵面对面谈心谈话。同时,通过与小赵所在社区签订帮教协议,及时掌握了解他的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考察期满后,习水县检察院收集到小赵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的具体表现情况,经严格考察后认为,小赵表现良好,依法对其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以后我一定不再冲动,不犯糊涂,遵纪守法,谨慎交友,踏实做事,认真读书,回馈社会。”小赵在其思想报告中写道。
近年来,习水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社会治理参与机制,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技能培训为一体,不断深化帮教效果,以司法温情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