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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习水检察:挽救在校大学生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时间:2021-04-07  作者:周婷  新闻来源:习水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谢谢习水县检察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能继续完成学业,我将以此为戒,不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在学校更加努力学习,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近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在校学生作出不起诉处理,使其顺利回归学校。 

 

  2020年7月8日暑假在家的叶某甲与同村好友叶某乙相邀到赤水河流域某滩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在捕鱼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渔网和15条野生鱼类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阅案卷得知,叶某甲系一名从农村走出来在校大学生,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如果对其作出起诉决定,叶某甲将无法完成学业,一旦入狱反而不利于对其挽救教育和顺利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与叶某甲家属进行沟通后,经过充分进行释法说理和教育训诫,叶某甲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性,表示真诚悔改,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由其家属代为购买鱼苗投放到赤水河流域进行生态修复。综合考虑该案的案件性质、危害程度及悔过表现,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叶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对涉及未成年人及学生刑事案件区分对待,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评估,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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