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司法警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中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将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楼梯下面的杂物间改造为司法警察多功能训练室。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造项目概述
1.项目地址:习水县杉王街道办事处虹顶社区红四路1号习水县人民检察院。
2.改造内容: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多功能训练室。3.工期要求:开工后50天内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二、改造项目的招标方式及时间地点
1.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 时间地点: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00,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三楼检委会会议室。
三、方案设计及提交
请有意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公司或企业下载附件后查看预算清单,制作好方案后将公司资质文件、初步报价盖章扫描后一并发送至邮箱 54199538@qq.com。
四、参与竞争性谈判公司及企业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信息在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习水检察”上发布,公告发布后视同送达所有潜在合作企业。
2.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企业需在2023年10月16之前以现金的方式缴纳3000元竞争性磋商保证金至习水县人民检察院财务室,竞争性磋商完成后退还保证金。
3.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方案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习水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办,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公司对公告及方案无异议。
4.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效。
5. 未尽事宜请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谢飞,联系电话:15985047144,办公室座机0851-22650935。
感谢您对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支持,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
详细方案以及现场图片等资料请下载相片和视频资料,下载云盘链接:
阿里云盘:https://www.aliyundrive.com/s/nEVhr9zty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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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