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一季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第一季度,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13件。其中,班子成员记录4件,中层干部记录3件,其他干警记录6件。本季度未发现干警职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
一是从记录报告的数量来看。班子成员共5人,填报4人,人数占比80%;中层干部共9人,填报2人,人数占比22%;其他干警共50人,填报5人,人数占比10%。社会各界向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情形的占比较高,领导干部带头如实记录报告作用明显。
二是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绝大多数为社会各界向检察人员陈述案情、反映情况、了解进展,担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对方当事人,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秉公办案。从数据分析来看,反映出检察机关应更加注重办案过程,提升办案质效,努力满足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三是从记录报告的对象来看。检察人员被填报0件,占比0%,反映出检察机关内部人员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扰秉公办案等情形得到遏制。被记录人员绝大多数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或朋友。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