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一季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如下:
2023年第一季度,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查收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26件。其中,班子成员记录9件,中层干部记录6件,其他干警记录11件。本季度未发现干警职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
一是从记录报告的数量来看。班子成员记录占比35%,中层干部记录占比23%,其他干警记录占比42%,领导干部带头如实记录报告,“关键少数”引领示范作用发挥明显,检察人员落实“有问必录”更加自觉,执行“三个规定”更加规范。
二是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绝大多数为各方面向检察人员陈述案情、反映情况、了解进展,担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对方当事人,希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秉公办案。从绝大多数的情况分析来看,反映出检察机关应更加注重办案过程,提升办案质效,努力满足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三是从记录报告的对象来看。检察人员被填报0件,占比0%,反映出检察机关内部人员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扰秉公办案等情形得到遏制,检察人员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更加注重廉洁司法、公正办案。
下一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