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季度,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业务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2人,同比减少13.40%;不捕42人,同比减少44.00%,不捕率22.83% ,同比减少8.55%。共决定起诉256人,同比增加4.10%;决定不起诉197人,同比增加65.50%,不起诉率43.48%,同比增加8.07%。
其中,普通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07人,不捕34人,决定起诉161人,决定不起诉73人。重大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26人,不捕2人,决定起诉17人,决定不起诉12人。经济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7人,不捕2人,决定起诉15人,决定不起诉3人。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9.86%,同比增加1.92%。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87.89%,同比减少5.36%。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00%,同比增加2.64%。
3.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开展立案监督5件,同比减少54.54%。撤案监督17件,同比增加466.70%。纠正漏捕29人,同比增加100.00%,纠正漏诉35人,同比增加218.20%。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1件,同比增加200.00%。提出抗诉0件,同比减少100.00%,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7件次,同比增加133.30%。
二、职务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件2人,同比持平。
2.经审查,决定逮捕0人,同比持平;决定起诉1人,同比持平;改变管辖1人。
三、刑事执行检察
1.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9件,同比增加62.06%。
2.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同比持平。
3.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刑事执行违法和监管活动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同比减少100.00%。
4.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5件,同比增加72.00%。
四、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采纳2件,采纳率200.00%(含积存)。
2.发出民事检察建议25件,已采纳25件,采纳率100.00%。
3.支持起诉3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件。
五、行政检察
1.发出行政检察建议45件,同比增加164.70%.已采纳45件,采纳率100.00%。
2.对行政监督案件促成实质性化解4件。
六、公益诉讼检察
1.立案数。共立案57件,同比增加67.64%。
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
七、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准和决定逮捕8人,同比减少50.00%。决定不起诉1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增加38.46%。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11件13人,同比分别增加37.50%、62.50%;决定起诉18件19人。同比分别减少5.30%、5.00%。
3.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3件。
4.开展社会调查119次。
八、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13件,同比增加63.71%。
2.刑事申诉情况。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 同比增加60.00%。
3.提起国家司法救助6件6人,经审批,实际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9.5万元。
九、公开听证
1.共举行听证案件25件,其中公开听证案件25件,举行听证直播1件。
2.刑事检察案件听证4件,刑事申诉案件听证2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2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16件,单独申请司法救助案件听证1件。
3.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其他社会人士92人参加听证。
十、护航“十大产业”,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
民事检察案件受理5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被采纳4份,行政检察案件受理1件,行政非诉监督1件,公益诉讼线索受理1条,立案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