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的实施,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是维护司法公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当前,习水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在深入推进中,为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坚决做到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坚决做到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九、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十、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行为;
十一、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二、坚决做到不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恪守法治、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断努力!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