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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遵义市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时间:2021-02-02  作者:  新闻来源: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的全某某申请 

  行政执行检察监督案 

  

  八旬老人修路到家门口不成因地起纷争,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显成效。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执行监督案件在市县两级三个检察院和乡政府等多方共同努力下,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让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实惠,了却申请人心中多年夙愿,彰显了检察温情。 

  【基本案情】 

  全某甲因与第三人全某乙土地确权纠纷诉至习水县人民法院,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9月12日作出(2018)黔0330民初1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限被告某乡人民政府(下称某乡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全某甲的土地确权申请作出行政行为”,该判决于2018年11月5日生效。全某甲向习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习水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1日受理,并于同年2月20日向某乡人民政府发出执行通知书。2019年3月18日,某乡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全某甲与全某乙土地使用权纠纷一事的处理决定》(某府发〔2019〕1号)。同年9月4日,某乡人民政府以事实不清为由作出《关于撤销<关于全某甲与全某乙土地使用权纠纷一事的处理决定>的决定》(某府发〔2019〕2号)撤销处理决定,后某乡人民政府一直未重新作出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处理决定。2020年3月初,全某甲向播州区人民检察院申诉,因该案生效判决系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习水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监督及化解纠纷的情况】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通过调查走访、实地查看现场发现,本案虽因土地权属纠纷而起,但争议的实质目的并非为了获得土地,而是申请人修建通户路未果,以土地权属存在纠纷为由要求行政机关帮助解决修路的核心诉求。因此,本案仅仅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确权决定并不能解决案件的实质性争议,行政机关也考虑到确权决定不能实质性解决问题,遂将依判决作出的确权决定撤销,并一直未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某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但在履行判决后又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处理决定的做法欠妥,且撤销处理决定后又未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于法无据,应当予以纠正。为防止行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又随意作出撤销处理决定,使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经征求案件所在地播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并向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请示同意后,遂向某乡人民政府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督促某乡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对撤销处理决定后未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情况进行说明。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就案办案,回应人民群众殷切期盼,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根据前期调查核实的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与第三人的兄弟关系,决定在该案监督过程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在该案的化解中,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与播州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横向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开展对全某甲申请监督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市检察院在化解中适时跟踪指导。2020年8月14日市检察院在了解到该案化解难度大,当事双方在化解中意见反复无常,化解工作陷入僵局。市检察院主动介入,召集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及争议所在地乡政府、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共同协商化解争议的方法,制定化解时间表、路线图,切实解决群众难题。会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播州区人民检察院与所在地乡政府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2020年9月29日,某乡政府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案件处理以及当事人和解等情况书面回复习水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回复后,为确保检察建议得到整改落实,人民群众实质性争议纠纷得到化解,2020年10月23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承办人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申请人全某甲对检察机关人员一行的到来非常高兴,对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多次到现场开展工作的务实作风表示感谢,申请人说,去了有关部门七八次请求解决修建连户路一直没有结果,终于在检察院的帮助下实现了自己多年的夙愿,让在外工作的子女逢年过节回家能将车子开到家门口,申请人承诺不再因争议地找相关组织和个人,不给政府领导添麻烦,安享晚年,与兄弟全某乙和睦相处。这起因家庭纠纷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最终在两级三院和当地政府、村委的共同努力下划下了圆满的句号,真正实现行政争议案结事了政和。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全市首例行政执行监督实质性化解案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协助政府化解行政争议,消除社会矛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该案的成功办理,一是得益于两地基层检察院积极协作与配合,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使行政权与司法权形成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化解的合力,真正体现执政为民、司法为民,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法治理念;二是该案的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两级三院围绕化解工作整合行政检察办案力量,市院协调案涉两地检察院充分发挥集中管辖和属地管辖优势,通过上下一体、横向联动办案模式,有效破解因行政审判集中管辖导致基层检察院异地办案沟通协调不畅的难题;三是检察长亲自带头办案,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群众心里的操心事、烦心事就是天大的事,检察机关将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动力,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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