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法院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
习水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 告
为依法惩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酒乡无酒驾”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会议纪要》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对涉嫌危险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一律刑事拘留。
二、检察机关对涉嫌危险驾驶犯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处理,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应当提起公诉的一律提起公诉。
三、审判机关对涉嫌危险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一律从严处罚。
四、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涉嫌酒醉驾违法犯罪的,一律从严查处。
五、每月曝光一批酒醉驾违法犯罪典型事故案例。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