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拷贝”朋友圈信息,实施诈骗
2019年11月6日,刘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双11活动,1499元/瓶出售飞天茅台酒”的信息后,便动起了歪心思,通过复制该信息加上自己电话号码转发给微信以前销售过酒的老客户钟某某,在钟某某向其询问能否购买12瓶茅台酒时,刘某某回答“没得问题,但是要搞快点”,并假装告诉钟某某“购买名额已经不多了”。由于钟某某经常在刘某某处购买茅台王子酒、茅台迎宾酒等白酒,在生意上常有往来,在电话确认信息后很快便相信了刘某某。
当晚,钟某某邀约朋友陈某某各自通过微信转账17988元给向刘某某购买24瓶飞天茅台酒,刘某某收到两人共计35976元货款后承诺三天可拿到酒。
明知茅台酒“限购”,仍然欺骗
次日,钟某某、陈某某一起赶到仁怀找刘某某拿货。为了稳住2人,11月8日,刘某某到仁怀市中枢街道几家国酒专卖店进行询问,了解到茅台酒的购买条件很难,有的专卖店预约已满,有的专卖店须入住其连锁酒店才有资格购买飞天茅台酒,且一张房卡只能限购2瓶。明知自己没有购买飞天茅台酒的渠道,且1499元/瓶的统一零售价根本赚不到钱,刘某某仍然选择隐瞒事实真相,借故拖延时间。
客户要求退酒款,上演“失踪”
在三天期满后,钟某某、陈某某没有拿到想要购买的飞天茅台酒,便一直打电话和发信息给刘某某让其退还酒款,然而,刘某某既没有要退还酒款的意思,也没有回复钟某某、陈某某的电话和信息,直接玩起了“失踪”,刘某某将收来的酒款用于偿还信用卡和个人消费。
意识到自己被骗的陈某某向习水县公安局报警。2020年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诈骗罪被习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刘某某到案后称“我就没有想过要把钟某某和陈某某的酒款退还给他们”。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1月12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