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冉某某受贿罪一案在县法院开庭审理。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继承出庭支持公诉,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审理。
经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2015年以来,被告人冉某某担任习水县习酒镇某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协助习酒镇人民政府从事高速公路征拆工作,利用职务便利向村民余某某索贿10.2万元,为其在房屋、土地征拆过程中谋取利益。被告人冉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当庭采用PPT多媒体示证,直观地展示该案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准确指控被告人冉某某的犯罪事实,依据情节提出了量刑建议。被告人冉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冉某某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冉某某表示不上诉。
在该起案件中,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审理。同时在庭审中进行多媒体示证,以直观的方式将关键性证言、书证展示在法庭上,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从而提升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