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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业务数据
时间:2020-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第三季度,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统筹依法防控疫情和司法办案,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业务数据公布如下: 

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7至9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67件102人,同比分别下降14.10%、下降8.9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2件69人,同比分别下降21.21%、下降24.18%;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7人,同比上升27.59%。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7至9月,共受理审查起诉89件142人,同比分别上升48.33%、上升58.93%。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64件95人,同比分别上升48.84%、上升66.67%;决定不起诉23件4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109.09%、上升258.33%。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7至9月,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5件25人,同比分别上升25.00%、上升92.31%。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6件25人,同比分别上升60.00%、上升108.33%;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人,同比持平。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7至9月,共受理审查起诉56件65人,同比分别上升19.15%、上升38.30%。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0件47人,同比分别下降9.09%、上升6.82%;决定不起诉28件2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250.00%、上升250.00%。

三、职务犯罪检察

2020年7至9月,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件2人,同比分别持平。经审查,决定起诉1人,同比下降50.00%;决定不起诉0人,提前介入2件2人。 

四、经济犯罪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7至9月,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3件5人,同比分别下降25.00%、下降16.6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3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200.00%;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人,同比下降50.00%。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7至9月,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件1人,同比下降100.00%;决定不起诉0件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持平。 
五、刑事执行检察

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件。 

六、民事检察

民事执行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件。 

七、行政检察

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同比上升100%; 

行政执行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件。 

八、公益诉讼检察

(一)诉前程序办理情况。2020年7至9月,共开展诉前程序5件,同比下降91.38%。 

(二)提起公诉情况。2020年7至9月,共提起公益诉讼0件,同比下降100.00%。 

九、未成年人检察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7至9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件9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5件5人,同比上升66.66%;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件5人,不捕率20%,同比下降80%。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件11人,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件4人,同比下降33.33%;决定不起诉2件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上升100%。 

(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2020年7至9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件2人,经审查,共批准逮捕3件3人(含7月前受理未审结案件),同比下降57.14%;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0件,不捕率0%。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件4人,经审查,共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5件5人,同比上升66.66%,决定不起诉0件(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持平。 

十、控告申诉检察

(一)信访情况。2020年7至9月,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19件,同比下降26.92%。 

(二)司法救助情况。共提起国家司法救助3件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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