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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
时间:2022-06-29  作者:  新闻来源:习水检察  【字号: | |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0851-22732766):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管理、信息化、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政治部(下设法警大队)0851-22650909):

负责院机关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

法警大队。服从上级院调警,按规定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相关工作。

 

第一检察部(0851-22650932):

负责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0851-22650910):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0851-22732000):

负责受理向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级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习酒检察室(13511824927):

负责派驻辖区乡镇(习酒镇、回龙镇、隆兴镇、醒民镇、同民镇、土城镇)的控告申诉、法律监督、预防犯罪、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化解矛盾及综治平安创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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