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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习水检察院召开一起防疫案件不起诉听证会!
时间:2020-03-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读

 疫情期间根据老板安排采购“假口罩”要不要被起诉?习水检察机关如何在案件办理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如何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到司法办案中来?


 

  近日,习水县检察院对一起疫情期间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召开了不起诉听证会,检察官邀请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和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辩护律师参加听证会,促进案件公正办理。


  听证会主要围绕胡某某犯罪行为怎样公正处理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展开。据习水检察院审查,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物资紧缺,胡某某于1月27日根据药房老板安排到贵阳采购口罩到习水贩卖。在采购过程中,胡某某发现该批口罩无生产日期、合格证、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和失效日期等资质证明,便将该情况第一时间告知药房老板,药房老板在明知该批口罩为劣质产品后仍要求胡某某采购66250个口罩运回习水售卖,谋取非法利益14万余元。




  听证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辩护律师等纷纷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开门办案,主动接受监督,采用听证会的方式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享先进的司法理念的同时更体现了司法温情,在办理疫情防控案件中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使案件办理更加公开公正。




  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案件中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从教育、挽救以及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现对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综合听证会意见后,习水县检察院依法当众向被告人宣布处理决定。胡某某认同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守法经营,履行公民义务,自觉做到维护公共安全”。




  此次听证会是习水县检察院关于提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智慧和本领要求的首次探索和尝试,在既坚持法律规定的原则上,针对案件办理灵活运用不同方式方法实现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在案件办理中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积极拓宽群众了解案情、参与监督的渠道,在依法快速有效办理案件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习水检察工作公正透明,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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