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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不思悔改 “重操旧业”再被批捕
时间:2020-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

刚满20岁的袁某就读于山东某大学,和多数大学生一样,抱着手机上网是袁某的日常,又是一天平常的上网冲浪,袁某在论坛上接触到贩卖个人电话号码信息的不法分子,为偿还校园贷款挣取生活费,袁某便做起了倒卖电话信息谋取差价的“兼职”,从中获利七万余元最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12月被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就读大学作出开除处分辍学在家。

2020年5月,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袁某在逛论坛时接触“平安普惠”、“百度有钱花”、“我来数科”等贷款APP,这些APP都有着相似的推广方法:注册成为APP代理人并通过代理人专属链接推广使人下载APP,代理人将会按下载人数获得返利。袁某成为APP代理人后,通过手机微信找到三个电销团队为其推广APP下载链接,同时将自己以前倒卖信息时购买的电话号码约2000条有偿提供给电销团队,并从中获取利润人民币2050元。

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袁某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袁某批准逮捕。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学生信息网络犯罪呈现高发态势,部分法律意识淡薄、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往往容易受到各种诱惑。检察官提示: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不攀比、不过度消费,当代青年人,更应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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