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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强制执行完毕
时间:2020-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习水县检察院移交仁怀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赖某某、穆某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赤水河流域习水县隆兴镇滨江村河段强制执行完毕。 
 

案件回顾:  

2019年1月至3月,赖某某、袁某某等3人利用橡皮艇、电鱼机等工具,在赤水河流域隆兴镇滨江村至土城镇河段采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3次,非法获利2000余元;2019年8月7日,穆某某、吴某某等3人利用电鱼机在习水县桑木镇河坝大桥河段非法捕鱼十余斤。 

案件移送习水县检察院后,2019年9月17日,该院依法对赖某某、袁某某等3人在赤水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决:赖某某、袁某某等3人向赤水河流域放流100275尾特定鱼苗;2019年11月11日,该院依法对穆某某、吴某某等3人在赤水河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决:穆某某、吴某某等3人向赤水河流域放流24000尾特定鱼苗。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刑事附带民事被告穆某某、赖某某等6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 

2020年6月,习水县检察院依法将穆某某、赖某某等6人应履行的共12万余尾鱼苗折算成现金后一并移交仁怀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8月14日,在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仁怀市人民法院、习水县公安局的监督下,穆某某、赖某某等6人按照判决主文履行80000元购买了124000尾鱼苗,投放到赤水河流域修复生态。 

 

检察官提醒: 

公益诉讼检察是检察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赋予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职责。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不仅只是依法提起诉讼,更要将公益诉讼判决主文内容监督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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