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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中的“守门人”
时间:2013-11-05  作者:贵州省检察院 潘燕  新闻来源:本网  【字号: | |
  奥地利作家卡夫卡所写的寓言耐人寻味:法的大门敞开着,门前站着一个守门人,有个乡下人求见法,守门人告知“现在还不能进去”,于是乡下人在法的门前等了很多年。在弥留之即,守门人对着乡下人耳边喊道“除了你,没有人获准进这道门,因为它是专门为你开的,现在我要去关上它了[1]……”

  如果把守门人比喻作公诉人,笔者认为,在卡夫卡寓言中,同样蕴含了公诉人在执法办案中应当坚持我们党的群众路线观点。

  一、“守门人”应当有人情味。孟子讲恻隐之心,亚当斯密讲同情同感,郑板桥讲一枝一叶总关情,习近平总书记说“感情是一个非常本质的东西,不带感情去做接地气的工作,就是‘作秀’”。[2]法和乡下人都有想见面的要求,却被守门人阻隔,可见在法与人民之间横着执法者这一关,采取怎样的执法方式关系着法与人民之间的联系是远是近,是亲是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其实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和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执法办案不是一元一次方程,而是多元多次方程。在如何对待群众上,检察官张飚说得好“要听他说话,哪怕他啰嗦, 你也得听一听,做个笔录下来,我们的理念叫做执法为民,和治病救人、教书育人是一样的,工作都是围绕人来开展的,执法者应当扎扎实实地为老百姓做一些事情。”[3]

  二、“守门人”可能是民怨的激发者。守门人不肯告诉乡下人真相以致于乡下人到死也没有与法见面,人们在同情乡下人的同时也激发了对法的愤怒——法究竟在为谁服务。在某地一起群体性事件爆发前,死者亲属对尸检和调查结果提出质疑,负责处理此事的执法人员不是耐心做解释而是生硬的说:“你孩子是自己跳河死的,在哪里鉴定都一样”。死者亲属负气离开,数日后邀约百余人打着横幅游行。真正的法其实不是刻在铜表上的文字,而是执法者通过言语和行为传递给人民的信仰。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以案件为载体,以人为对象,提起公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办案时限等等都会牵涉当事人、近亲属、甚至他们家庭等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公诉人只有“心正心灵、业勤业精”[4],才能使老百姓相信执法者、相信法治。

  三、“守门人”应当学会独立思考。守门人缺乏对法内部了解,没有独立思考精神,反而错误理解法的意图,最终将乡下人阻隔在法的门外。“检察官作为法律的守护人,应该且只能探求法之意旨,检察官不该是他人意见的传声筒”[5]。古老中国司法体制中“邀车驾”、“击登闻鼓”发展到当今出现了“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的社会怪圈,公诉人在办理案件中难免会遇到舆论炒作、当事人闹访等压力。如果公诉人没有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和智慧,错误解释法律、适用法律,随意降低证据标准,导致冤假错案发生,“哪怕只是万分之一,对当事人的影响也是百分之百”。[6]

  卡夫卡的寓言虽然来自西方,但其中同样蕴含了法应当为人民服务的观点,我们作为中国检察制度中的公诉人,还要做卡夫卡笔下那个机械、刻板、毫无责任心的守门人吗?

  [1]参见[美]彼得.德恩里科 邓子滨编著:《法的门前》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版第4至9页;

  [2]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9月在河北调研时的讲话;

  [3]王丽丽,《对话张飚—对百姓用心才能换来真情实意》载于《检察日报》2013年9月4日星期三第2版;

  [4]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9月在河北调研时的讲话;

  [5]参见林钰雄著:《检察官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第80页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9月在河北调研时的讲话;

  [6]高检院公诉厅厅长彭东2013年9月在公诉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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